化工设备防雷应落实的安全技术措施



一、设备安装制作的基本要求

(1)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,且装有呼吸阀时,可不装设防雷装置。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,接地点不少于2处,间距不大于30m,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
(2)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时,虽装有呼吸阀,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,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,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。

(3)浮顶油罐(包括内浮顶油罐)可不设防雷装置,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。

(4)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,以防止直接雷击。同时,还应有感应雷措施。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
(5)覆土厚度大于0.5m的地下油罐,可不考虑防雷措施,但呼吸阀、量油孔、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。接地点不少于2处,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。

(6)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,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Ω。

(7)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:

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、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,可在管道的始端、终端、分支处、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隔100m 处,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
②当管道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10m时,在接近厂房的一段,其两端及每隔30m—40m应接地,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。

③当管道连接点(弯头、阀门、法兰盘等),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,应用金属线跨接。

④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。若是活动金属支架,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;若是非金属 支架,必须另作引下线。

⑤接地装置可利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装置。

二、罐、塔、容器固定设备的接地

(1)室外的罐、塔、容器一般已设有防雷接地,可不必单独安装静电接地。但应按照静电接地的要求进行检查,对大于50M3或直径在2.5m以上的罐、塔、容器接地部分不得少于2处,接地点应对称布置,其间距小于30m。

(2)罐、塔等设备原则上要求在每个部件上进行重复接地,接地线的位置应远离物料的进出口处。

(3)罐、塔、容器内外的各金属部件及进入罐内的工具部件,均应保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。

三、管网系统的接地

(1)输送易燃可燃的液体、气体、粉体及其混合物的管道系统,应在管道的始端、末端通过机泵、油罐等设备有可靠的接地连接。

(2)管网内的过滤器、缓冲器等应设置接地连接点。

(3)管道系统接地一般采用焊接式,通过端子压接的方法,将接地线与接地端子牢固地连接。如果管网系统中有部分管路或部件是非导体,除须将导体管路之间进行跨接并接地外,其非导体的管段 还应在其表面设置导电的屏蔽层。具体作法是用裸铜软线作螺旋状缠绕或在其表面上装设金属网,也可以采用喷涂导电覆盖层的办法,加强电荷的泄漏。

(4)设备、管道采用金属法兰连接时,必须保证2个以上的螺栓有可靠的连接,其间的接触电阻不大于10Ω。在一般情况下,可不另装跨接线。

四、装卸站台、码头区的接地

(1)装卸站台、鹤管、管线、铁轨及铁路始端、末端,应连接成电气通路并接地。装油开始前,必须将专用地线夹接在车辆的指定位置上。

(2)装卸站台及油库内的铁轨除接地外,还必须采用保护接零,即栈区内所有接地线均应与电气设备的零干线接在一起,以防轨道与零线间的电位差造成危害。

(3)金属结构的油船浮在水面上时,不需要再单独接地。但船上的设备、部件、管线等,均须对船体有电气上的连接。

陆地上管线与船上管线用绝缘软管连接时,两侧不应有跨接线,应分别各自使用各自原有接地系统。

五、汽车装油台及油、液化气罐车的接地

(1)汽车装油台及鹤管等活动部分应接地,装油开始前,必须将专用接地线装接在槽车的指定位置上。接地线的安装应在槽车开盖前,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油操作完毕之后,并已封闭罐盖,再经过规定时间静置之后才可进行。

(2)当装油鹤管为非金属软管时,应使用导电耐油橡胶管。如使用的是普通耐油橡胶管,应在其表面外皮上缠绕直径不小于2mm 的软铜线与管头和管路相连,通过管路接地。

(3)液化气槽车装气时,亦应按照规定安装、拆卸地线,活动软管应有导电性能。

(4)装载油(液化气)的汽车应尽量使用导电性材料的轮胎,以利于接地。同时,在车体上必须装有电阻值在140Ω 一 200Ω 之间的导电拖带。

(5)各种类型的接地装置与车体连接时,连接的位置应在车站的侧面或后部,应远离物料的装入口、泄放口

(1)当罐顶钢板厚度大于4mm,且装有呼吸阀时,可不装设防雷装置。但油罐体应作良好的接地,接地点不少于2处,间距不大于30m,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(2)当罐顶钢板厚度小于4mm时,虽装有呼吸阀,也应在罐顶装设避雷针,且避雷针与呼吸阀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,保护范围高出呼吸阀不应小于2m。
(3)浮顶油罐(包括内浮顶油罐)可不设防雷装置,但浮顶与罐体应有可*的电气连接。
(4)非金属易燃液体的储罐应采用独立的避雷针,以防止直接雷击。同时,还应有感应雷措施。避雷针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(5)覆土厚度大于0.5m的地下油罐,可不考虑防雷措施,但呼吸阀、量油孔、采气孔应做良好接地。接地点不少于
2处,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。
(6)易燃液体的敞开贮罐应设独立避雷针,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5Ω。
(7)户外架空管道的防雷:
①户外输送可燃气体、易燃或可燃体的管道,可在管道的始端、终端、分支处、转角处以及直线部分每隔100m处,每处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。
②当管道与爆炸危险厂房平行敷设的间距小于10m时,在接近厂房的一段,其两端及每隔30m—40m应接地,接地电阻不大于20Ω。
③当管道连接点(弯头、阀门、法兰盘等),不能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时,应用金属线跨接。
④接地引下线可利用金属支架。若是活动金属支架,在管道与支持物之间必须增设跨接线;若是非金属支架,必须另作引下线。
⑤接地装置可利用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装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