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雷暴活动的年变化和日变化
 

 
1.我国雷暴活动的年变化

我国雷暴活动主要集中在6—8月,其中以7月份的雷暴活动最为频繁。纬度较高的东北三省和新疆等地区,雷暴活动偏早,因此,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6—7月,并以7月分为主。而青海、宁夏、内蒙古、山西、河北、北京、山东、江苏、河南等地区,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几乎都集中在7月份。纬度较低的陕西、安徽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北、广西、四川、贵州等地区,雷暴活动偏晚,因此,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7—8月,并以7月为主。但江西例外,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8月。福建、湖南和广东等地区,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几乎都集中在8月份。此外,甘肃和西藏地区,平均月雷暴日数年变化的峰值位于6—8月,并以7月份为主。我国部分城市平均月雷暴日数的年变化见图9。

2.我国雷暴活动的日变化

逐时年雷暴时是指一天中某一小时内在全年中的雷暴时数;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是指逐时年雷暴时数的多年平均值,单位(时)。它比雷暴日数更为可靠地反映了全天雷暴活动的强弱程度。根据一天24小时逐时年雷暴时数的统计资料,可表征多年平均雷暴活动的日变化。图10为我国部分城市平均逐时年雷暴时的日变化曲线。由图10分析结果表明,这些城市的平均逐时年雷暴时的日变化曲线,均呈现为一峰一谷的简单变化形型式,它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类。第一类平均逐时年雷暴日变化的峰值和谷值相差较大,而且谷值较小,其峰、谷值之差与谷值之比一般大于5。这类雷暴活动日变化具有雷暴在一天中、某时段内较为集中,而在另一时段内却较为稀少的特征。例如,长春、乌鲁木齐、西宁、福州、广州、昆明和拉萨等城市,其雷暴活动日变化即属于这一日变化类型。第二类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和谷值相差较小,而且谷值相对较大,其峰、谷值之差与谷值之比一般小于5。这类雷暴活动日变化,在一天中某时段内较为集中的程度,以及在另一时段内较稀疏的程度均不如第一类。例如,北京、南京、长沙、成都和广西东兴等地,其雷暴活动日变化即属于这一类型。

各城市平均逐时年雷暴时的日变化曲线还表明,除东兴处,雷暴活动主要集中在午后至半夜,从后半夜至上午,雷暴活动则较为稀少。例如,许多城市的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主要出现在15一19时左右,但成都和贵阳的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则出现在午夜,而各地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谷值,主要出现在8—11时左右。东兴的雷暴活动日变化则较为特殊,其平均逐时年雷暴时日变化的峰值出现在清晨6—7时,而谷值出现在21—22时。北京地区一天中雷暴活动主要集中在15—19时,4一12时雷暴活动较少。

雷电活动的一般规律已经综述,有些特例并不在内,如在某些少雷区域内某地的雷暴活动会特别的激烈,反之亦然。对某一地区而言,雷暴如同冰雹活动一样会有比较明显的若干条主要入侵途径,这是需要长期观测并认真总结的。

目前,世界各国对雷电活动的统计方法不尽相同,为了更准确的反映雷电实际情况,常用某地年平均闪电放电密度(闪电次数/年·km2)这样一个测量单位。国内电力、气象部门近年采用单站(或多站)闪电定位系统可以在200Km探测范围内自动连续的对地闪的发生时间,地点(方位和距离),强度、极性和云闪计数进行观测和记录,这种装备如能在全国气象台(站)配备会将雷电观测水平提到定性、定量、定位的水平。